法律咨询

晚上纸11点50左右,我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经过一家店面门口,看见一女孩招手等车,因是同路所以随带送她回家。在十字路口,我前往长青路方向,行走时指示灯为绿灯,在接近人行道约2米距离时,指示灯由绿灯变为红灯,为避免与左右车辆发生事故所以我没有立即停车,就在此时我左边有一辆小轿车的头部撞上女孩的膝盖,女孩随势倒在地上,随即电动自行车也被撞倒在地。我当即拨打120将女孩送往长安医院,随后拨打110报警,等待交警处理现场。请问我们的责任和赔偿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2015-04-18 21:33: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