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进入到一个集团单位的子公司工作,当时劳动合同是签的子公司名字合同为3年,2013年又续签过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2016年,但2014年5月这个子公司大幅度精减人员,而我被告知调整到原子公司老板名下的另一个公司,他是现在这个公司的老板也是董事长,调整的时候上一个单位承诺我工龄累计后我就同意转到了现在这个单位,,接着和现在这个单位新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在4月1号这个单位以发展规划发生变化给我下了辞退通知书,并告知只赔偿我1个月的工资.我要求现在这个单位,按照5年的工龄赔偿,这个单位不认可.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5个月的赔偿呢?
当时还签了工龄累计的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纸质材料,但我没有备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