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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为生态搬迁村,按照县里规定,搬迁村民在搬迁时须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村里将搬迁村民的士地收回后,村负责人在收回的土地上植了树并归入了退耕还林工程,逐年领取退耕还林补贴。请问,村负责人侵犯的是国家还是村民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15-04-20 17:5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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