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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去了一家公司面试,老板说让我清明过后再来上班,清明过后我去上了两天班,老板说是考察期,并没有说明考察期没有工资!!一直到15号昨天下午五点多,人事才打电话说我不合适,辞退了我!之前说到试用期合同的时候,她就说,让我先去上班,这些现在不着急,手续会慢慢办的!!就是不给我工资,说是她只是按老板意思说的!!!请问劳动局有规定考察期吗??考察期不给工资可以吗!!!?做了一个礼拜多

合同纠纷
2015-04-17 1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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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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