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溪乡双花村人,82年与永济乡沈运莲结婚后,其岳父沈道民年龄较高生活无人照顾,沈运莲原来房子因结婚后就分配给他人。后来集体资产改制将房产田地分配到户成了私有财产。为了照顾岳父生活。我将原来分给他人的房子又买回来居住。92年因孩子患白血病在外就医,不久病世了,并欠下了巨额债务,但迫于生活压力,就外出打工,因那时通信不便,95年岳父去世都不知情。97年来才知道。当时我的房子完好无损,我又继续在外打工,当2014年发现我的房子宅基地上是别人的房子,因国家征收了,我要求永济乡政府给予补偿。可永济乡认为我是云溪乡人,拒绝补偿。连房屋宅基地都不补偿,因此请求助律师寻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