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逗留他人,在宾馆被抓只有手机QQ上有发信息没有其他嫖娼人员。现在已经被关入看守所可以保释出来个人信息不进档案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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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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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及时委托律师处理,取保候审可以申请,是否有案底要看是否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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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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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争取,但是肯定没有这么快,只要能争取不受刑事处罚就不会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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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到相关机关了解案情,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争取最好结果。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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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组织或者容留卖淫的话,一般取保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结合证据、次数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来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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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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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比较严重,委托律师会见,争取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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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记入档案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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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