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份因本人怀孕而在广州找了一份手工活(手绳编织)其中有两条是这样的: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定做方如果解除合同,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揽方,并承担对方所造的损失,承揽方主动解除合同应承担定做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双倍赔偿。
还有另一份协议书有一条:协议书期限不超过两年(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向甲方交纳一次产品属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权利,该协议自运作废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损失权利,甲方有权向其它方另签合同)
而本人因生产以及生产后在家带孩子而至今还在家中,但是这合同快到期了,我要赔偿给对方吗?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