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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的求助。 我和几个同学晚上再学校加餐,然后迟到了,代课老师不让进,还对我推推搡搡。第二天他把我们几个的名字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让我们绕着操场跑了10圈,然后还让我们写保证书,让代课老师签字,不签的话,以后不让上他的课,还说迟到5分钟就是旷课,我感觉学生做到这一步了都,老师还咄咄逼人,而且代课老师还不签字,我想问问如果老师再停我们的课或者变相体罚,我应该怎样用法律的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该用那些法律术语来为自己辩护! 求求好心的律师帮帮忙,我也很向往律师这个职业!谢谢

民事相关
2015-04-17 11:28: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您好:可以去教育局举报老师体罚学生。
  • 你好,搜集相关证据,到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起诉维权也可以。  
  • 体罚是非法的。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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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