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合同,我是买家。合同备注了5月15号业主要收到所有款,否则合同取消没收我的定金。还备注了如果卖方违约,卖方赔付我们5万元。我们现在贷款承诺函早就出来了,业主迟迟不去过户怎么办,是不是拖到了5月20号责任就都在我们了?有其他办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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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否在业主手上了?对方是否赎楼成功了?您可以委托律师发一封律师函给业主,要求他某年某月某日一起去办过户,否则您就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业主收到函还不去办,那么您就可以起诉要求直接过户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如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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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合同是否约定先交款再办理过户?还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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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去过户已经违约在先,你可以发函催告,如果还不及时过户,可以去法院起诉他,既要求他承担违约金,还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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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先发一个律师函给对方,如果对方到期不过户,那么就是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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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们应该发函要求业主去过户,如果业主不去,你们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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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条款,应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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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主张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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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快催告,注意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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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房价上涨,很有可能是卖方故意拖延不想卖方。
建议你方及时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告知其你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要求其按约办理过户。逾期不办理,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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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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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