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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你能帮我解疑吗?不甚感谢! 我母因急性胰腺炎一天24小时4只针筒挂水,一周后胰腺明显好转,但引起肺部感染,3月24日晚上进重症病房,医生一直说神志清醒。3月31日说肺部真菌感染,要用醋酸卡泊芬净和血透排毒,先试3天,问预期效果如何,医生说:“我们不知道,我们不是算命的。先试3天再说。”我们无奈,三天后也就是4月2日一点半视频探视还说神志很清楚。可4月3号早上9:30后突然来通知我们家属说:不行了。我们进去一看,几乎眼都不睁了。问他们什么时候情况突变的,护士说深夜凌晨。为何到此时才通知我们?我们一天24消失在门外候着的。我们是进不去重症监护室的,里面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我母手脚是系着的,但脸上有2处伤疤。我们只能回家。而在记录上写的每天的是神志模糊。而且出院情况写的是:家属反复要求下劝阻无效签字出院的。而他们的意思是路人皆知的要我们出院,我们也没签字。他们这样做合理?我母亲的遗物--假牙在我母亲死后好久才打电话来教我们去取,但永永远远都无法放进嘴里了……

医疗纠纷
2015-04-19 07:25:1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把病历复印和封存了吧。我专做医疗侵权案件的诉讼代理,需要帮助可联系。
  • 病历当然不可以伪造
  • 可以告。。
  • 你好,我们律所是专业做医疗事故的律师,医疗事故比较复杂,建议面谈详细了解经过才好判断,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
  • 医院的做法不合理,建议起诉解决。
  • 你好,医院有明显过错,可以向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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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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