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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借本人5000元钱,利息1分2812年3月份借的,2015年3月份把本金还于我,当时原来的借钱字据我没在身旁,给他写了一份收条内容是我收张某5000的字样,和当时的日期,问以前的欠条不给他还有法律依据吗

债权债务
2015-04-17 1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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