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合同是3.29签订的,当时约定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违反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3.30营业税新政出台后,营业税就不用交了(房子满二未满五),因此甲方觉得乙方省了钱要求乙方补点差价。请问:甲方因乙方不要交营业税而要求补钱合理吗? 2、合同约定4.15前付第二笔房款,因乙方不同意补钱,甲方则拖着不提供银行帐号,请问:如4.15前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付出第二笔款,乙方算不算违约?乙方因采取何办法证明自己没违约?(以备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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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按照法定营业税应当由甲方承担,但双方约定了实际承担者为乙方,该约定把税费变动的所有风险都归到乙方处,既包括税费优惠也包括税费上涨,所以乙方承担了所有税费变动的风险,同样的应当享受税费优惠的好处,风险与利益应当统一。2.因账号原因,乙方不违约,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提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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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合同已有相关约定,甲方不能违约;从你描述来看,甲方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如果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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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按照法定营业税应当由甲方承担,但双方约定了实际承担者为乙方,该约定把税费变动的所有风险都归到乙方处,既包括税费优惠也包括税费上涨,所以乙方承担了所有税费变动的风险,同样的应当享受税费优惠的好处,风险与利益应当统一。2.因账号原因,乙方不违约,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提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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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