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体检中发现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单位(石场)据此辞退我,请问它的做法是否违法?若属违法,有哪些法律、法规条文可以证明。请帮帮我!
-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在2007年下过16号文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
您好,具体建议咨询劳动局。
-
具体建议咨询劳动局。
-
你好,如不传染的,可以要求继续按合同履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不属于开除法定理由。
-
你好,违法的,这是就业歧视
-
您好,属于违法行为~~
追问:你好!有哪些法律、法规条文可证明是违法的行为?谢谢!
-
你好,单位的做法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有法定事由,携带乙肝病毒显然不是法定理由,你可以申请仲裁保持与单位劳动关系,或离职单申请赔偿。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不合法的。
追问:你好!有哪些法律、法规条文可以证明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谢谢你!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理由辞退你,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现在让单位告诉你,哪部法律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正常工作。
-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