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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破产,向B公司发出了债权清收通知,B公司通过清查账目查出已还了所欠A公司的债务,且B公司有一批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尚未取回,于是B公司向A公司发出了异议书并在债权申报书上填写了该笔委托材料的价款.(A所列的债权大于该笔材料款).后A公司清算组向B公司发出了债权人会议通知,是否可以视为A已默认B的异议书,还是仅承认B有相当于材料款的债权?B公司可否在债权人会议前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如材料已不存在,B是要求等价赔偿还是作为无担保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 请各位律师帮忙.

公司企业
2004-04-22 04:0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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