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由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开庭是不是被告放与受害方都去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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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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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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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可以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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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不一定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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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追问:当时法院问我要不要民事起诉对方,我因发票没了没起诉。现在对方想陪医疗费我可以接受嘛,需要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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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到庭站到被告席,检察院派员作为公诉人,受害方在法庭没有位置,只能在旁听席,也可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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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方可以不去让人代理,被告肯定要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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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