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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老公跟同事吃了饭,喝了点酒,在两人骑电动回家路上一面包车开来堵住了去路(人行道上),我方下车理论发生口角,对方拿了剪刀对着我方两人进行捅刺(划破了同事上衣,手也轻微划伤,破了点皮。),我老公就推了他一下,我老公同事把剪刀把柄撇了下来。(证物已交警方)然后对方报了警。警察说对方验伤是打掉四颗门牙。(从出事到警局说去验伤,对方嘴里都没有血,按道理掉了四颗门牙应该满嘴血吧?)关押了我老公一天(他同事当晚就放了)昨天叫我去警局,交了三万保证金放了我老公出来,说过几天还要协商赔偿问题,可我交了保证金也没给我开个票,我也没看到任何验伤所开的验伤报告,更没看到对方的任何人,亲戚或者伤者本人。请问下我方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我们家属有没有权利对对方进行探视?我方有没有权利让派出所提供验伤报告?如果是正当防卫,我方还要不要给对方赔偿?

婚姻家庭
2015-04-12 2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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