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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0岁,女,有个一岁的孩子。我被隔壁家一个大男人打了,因为我们住村子最后面,当时没有人看到,后来民警来了,他说没打我,是我自己滚在地上撒泼。我气不过,就拿了个小榔头,打在他后背,根本没伤着,当时他手里拿把剪刀,他一下子就把榔头夺过去,然后我头上就挨了一下,我头一蒙,就昏倒了,后来在医院住了13天,额头缝了5针,脑震荡,还有身上多处皮肤挫伤。派出所拖了快一年,最后说我也有过错,各罚200元。法院就赔偿判定我的医药费,务工费等损失由对方负担一半。请问这样判,是否合理。

婚姻家庭
2015-05-05 19:3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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