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4月16日签的三年劳动合同,在2014年1月公司给交的保险和公积金,公司是私企,现在公司因效益不好给我提出两条路选择:第一,增加工作量降薪;第二,拿钱走人。请问一下,如果选择拿钱走人,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几个月工资??目前我知道有两种方式,第一,满一年赔偿一月,这样就是2.5月;第二,满一年双倍赔偿,就是5倍。请问是怎样赔偿???我还没给老板回话,不知道公司这样辞退是合法还是违法。另外,公司是没有发放工资条的,请问合法吗?我这样的情况,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