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在几年前和老公签订了婚内房产分割协议,当时由我们共同购买的房子归我个人所有(已经公证处公证)。我的问题如下:
1. 现在我想卖掉这个房子并重新购买一个房子。如果卖掉这套房子所得收入应该归我个人所有,重新购买的房子如果不超过原先房子总价,是否仍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公证处重新公证?是否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 如果重新买的房子的价格高于现有卖的已经公证的房子,是否已经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财产如何分配?如何公证?
3. 如果我将卖房所得的收益用于投资,所得利益是否仍旧属于个人财产?
4. 如果现有的房子出租,所得收益是为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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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因该财产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个人房屋卖掉再买的房屋仍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有剩余钱款的,仍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新购买的房产价值高于现在房产,那么补偿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出租所得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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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房款属于个人财产,重新购买的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价格高于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话,如果夫妻有共同经营的行为,收益属于夫妻财产,如果没有共同经营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现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财产。以上均可以通过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但不公证的话,建议款项的流转账户保持唯一和纯净,不要有其他款项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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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夫妻已经签订了婚内房产分割协议并经过公证,那房产就应按协议办。但由于房产有登记制度,你卖掉旧房,购置新房的价款,地址,房号等都需重新登记,我建议你们再写个补充协议到公证处再公证一下比较稳妥。至于利益分配问题还是你们协商解决为好。
追问:如果不公证,是否将来涉及财产分割有问题?如果能够提供旧房和新购置房的买卖合同,如果新房价值高于旧房,按照法律自动归属为共同财产,这是否起到与公证相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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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归你所有,增值部分也是你的。投资收益、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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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双方的婚内房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子归您个人所有,并且进行了公证,房产证已变更至您一人名下,该房产已属您个人所有。该房产出售所得的钱款仍属您的个人财产。2、房产出售时的自然增值部分,以及投资经营的收益,均为您的个人财产。3、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租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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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议及公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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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