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出了交通事故,请问交通警察大队几个工作日就能做出,责任认定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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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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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通常当场就能出。有人身伤亡的事故,或者伤亡人数比较多的,就必须等事故危害后果固定下来之后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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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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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