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0月13日入职
10月-12月为试用期,工资3200,补贴650
1月升职,升职后
1-2月工资为5000,绩效奖金1000(扣下按季度发),补贴650
2月底到3月底一直在生病(中度出血性贫血,有医院证明),请过两周病假
3月自己请降为工资3500,补贴650
3月31日,病假且住院期间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内容大致是想让我按主动离职走,我没签)。
自己请降工资在3月15日后生效,至今未拿到3月工资
1、请问我追诉公司进行劳动仲裁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2、我保留追诉权利,要求公司按正常辞退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