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工资是这样发的
2月底发3月份的工资。然后从这份工资里扣掉1月份缺勤的钱。才是2月底实拿到手的工资。
问题来了
我2月份3月份由于身体原因,歇了两个月病假,然后我3月初辞的职。到月底准备走人的时候。公司让我交2月份3月份的病假钱,一共4千多块钱,他给我的理由是
我2月份的病假罚款钱要从4月份的工资里扣。而4月份的工资是3月底发。但是我4月份不在职,因为3月初已经辞职了,所以4月份没有工资来扣我2月份的病假罚款钱,所以公司要我单交2月份的病假罚款钱、
我3月份的病假罚款钱要从5月份的工资里扣,而5月份的工资是4月底发。但是我5月份不在职,因为3月初已经辞职了,所以5月份没有工资来扣我3月份的病假罚款钱,所以公司要我单交3月份的病假罚款钱。
等于说我最后辞职了还要单交公司2月份和3月份的病假罚款钱。一共4千多。请问各位律师,公司这么做哪里不对?请说出理由,我好跟公司理论。。。在下感激不尽。。我手机随时在线。。欢迎各位来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