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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案, 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住房, 有产权, 但是一方通过自己所在的单位写了一份证明信, 说是房子离婚起诉案, 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住房, 有产权, 但是一方通过自己所在的单位写了一份证明信, 说是房子属于单位的,盖的章不属于单位房产处, 而是他自己的办公室章, 这属于什么罪?可以起诉吗?

婚姻家庭
2015-04-08 21:4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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