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市煤医附属医院,检查大夫建议顺产,各项指标正常。生产中,大夫建议侧切和胎吸。婴儿上午10.18分出生,孩子抱出来的时候大夫交代出生不哭,经过处理措施十分钟后哭的很好,现在一切正常。晚上大夫查房,建议去唐山妇幼例行检查,我们说直接安排在本医院检查被拒绝。第二天早上给婴儿洗澡。下午抱孩子去唐山妇幼,住院。经过检查结果显示,婴儿窒息,颅内出血。
想咨询这种情况,煤医附属是不是该在婴儿出生后立即安排转院或是详细告知家属情况的严重性。
不论婴儿将来情况怎么样,煤医附属是不是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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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未尽告知义务,煤医附属医院就该承担责任。有什么问题也可以来所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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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鉴定结论为准,建议封存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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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查清婴儿窒息发生在什么时候,这个根据颅脑出血情况可以判断,如生产时窒息,医院未告知,医院承担过错责任,其他情况下窒息,视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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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