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法院传票,是跟我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事情的原因是当时介绍这个人去某单位工作收取了相关的咨询和参加面试等事宜的费用。因是两地操作。公司给他出具的是一份盖公章的协议扫描件而不是合同,因事情进度比较急也没有注明时间。只注明如因公司原因安排不当费用全部退还。第一次安置由于他本人的业务和形像问题没有通过。又给其安排了第二次的机会,但他确放弃了这次面试理由是正在上班不能去报到。自己主动放弃了,前后两次的花销也很大。过后又要求退还费用。协商无果,他起诉了我们公司。我想咨询应当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法院怎么会只有一个扫描件而受理了呢。在这件事情上起诉人因个人违约在这个过程中给公司造成了各方面的损失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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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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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带合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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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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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