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岁时户口就随母亲迁至继父家,至今已经有21年,并且我结婚后把儿子的户口也上在娘家的。现在关系到我娘家队上的土地房子都被国家占领征收了,并给与了一定的补偿。父母都同意我回娘家得到自己和儿子应有的那份补偿。关键是:到了队上按人口分取国家给的各项补贴时,队上当官的为了多分点钱,就说我不是我爸亲生的,以前给我上户时没有经过社员的同意。所以说我现在没资格领这些钱,要我交6000元钱才可以领到国家给队上的补贴。请问法律上有规定“不是亲生的子女,就没有资格领这些补偿金”的条例吗?还有如果我要上告程序应该是怎样的?请老师指教一下,在此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