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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结婚但是不想一起生活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5-04-07 23:29: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
    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
    2,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3,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30%左右。
    4,其他详细情况建议致电详询
    5,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共同债权债务分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您好,如果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离婚
  • 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
  • 你好,可以再次离婚。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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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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