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公司上班,2014年5月份将自己的一辆力帆车过户给公司,过户后把关于这个车辆的一切手续都交给公司了,包括发票什么的所有。并且和公司签了车辆过户协议,以及车款欠条,总价是27000元,上面有公司的公章以及法人和经理的签字,后来由于身体原因离职,然后公司一直不给钱还把我手机号拉黑,找不到公司没有办法将其告上法院,15年年初法院判决下来,判决公司赔偿车款以及利息。结果法人不服上诉到中院,说我的过户协议和车款欠条是伪造的,而且车款已给。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律师,上面有单位的公章还有法人的经理的签字,当时是她们亲自签字的,怎么会说我是伪造,我这个官司能打赢吗?请律师的话,这种小案件律师会接吗?律师费是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