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在单位,我和任XX吵架,在此过程中他的下属们向我靠近,这种情况下我去食堂拿了菜刀,并返回事发地重新和任XX理论。在我和任XX理论过程中其一下属刘XX对我大声辱骂,同时拿起椅子向我扔了过来,打中了我。被打后我对他说:“我不认识你,跟你无怨无愁为什么打我?”。他说:“小比崽子,拿刀吓唬谁!”。并再拿起椅子举过头部走过来用椅子砸向我。当椅子接近我时。我用菜刀背向他头部砍去。给刘XX造成了7CM长的头部伤口,我头部轻微挫伤。法医裁定刘XX是一级轻伤。上述事件全程被高清监控记录。请问该事件中我对刘XX的伤害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