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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分居十多年,儿子十二岁他从来不陪儿子过任何节日,儿子的生活费也很少给,他说分居那么多年婚姻早已不生效,现在我母子连落脚的地方都无长期寄居在娘家,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他向他要地方按置儿子同生活费用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15-04-06 14:26: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可以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可以起诉,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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