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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学家: 您好! 我要请教下面两个问题: 一、关于法院判处行贿受贿介绍罪: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没有立案之前,受贿人将钱退给了中间人并返还给了行贿人,已经终止了犯罪,中间人是否还能构成介绍罪?最关键的是行贿人和受贿人都没有受到处分为什么处分中间人? 二、乡政府乔迁新办公楼,因无钱购置办公用品,民营企业和个体赞助购买办公用品,乡政府法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赞助费用于给乡干部发补助金和救助金,属不属于法人受贿罪? 请各位帮助分析解疑,谢!

刑事案件
2015-04-15 0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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