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律师,我是07年在一家工厂上班的时候不慎将左手手指弄伤,经医院鉴定为二级伤残,在工厂把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之后就没有在谈过其他赔偿事宜,现在我还在这家工厂上班,请问如果我考虑辞职的话,能否将这家工厂告上法庭呢?他们说过了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您能帮我一下么/

民事相关
2015-04-07 0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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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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