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办理出国手续,有一项需要提供本人结婚证,她是丧偶35年前(1980)年登记结婚,丈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结婚证由于家中失盗遗失。
她需要调档,查找当年结婚档案记录,开具婚姻证明。可是婚姻机关保管不善丢失了。
目前我姐向民政局提供了丈夫的死亡证明、孩子的独生证、单位的履历表(家庭成员第一项丈夫)、户口(丧偶)可是民政局说没有档案不能开具,当年的结婚证丢失有自己的一些责任,可是人民信任的国家机关,也不该把人民的档案丢失啊!他们夫妻当年是正式登记结婚合法夫妻呀!没有这个婚姻证明姐姐家房子至今都没有办理房证,出国就更不能办理了。需要有了解政策的高人帮我们想些办法吧!恳请拜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