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A目前因非法拘禁被公安带走,并关在看守所。事宜:B欠A等4人4万元,借完消失2个月后被A请2小兄弟开了房子关在一起。还打了1巴掌。B逃跑后举报,且家世有背景!并针对A!请问A非法拘禁严重吗?要到监狱吗?最严重会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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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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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会见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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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一般,可能要到监狱,最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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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该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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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最好你得请一位律师代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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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不好说,最好看一下能不能取保候审。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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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