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夜公安民警在我儿子车上搜出毒品冰毒40余克,身上搜出筋20克,后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逮捕判刑。事实上我儿子车上的毒品不是他本人的,而是另一个在他车上的人因有事下车去办而另时留在车上让我儿子代为保管的。当时和我儿子在车上的还有一个女孩子,他目睹了整个过程并且通过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见证下写了证言证词,由于这个女孩是处地人现在联系不到不能够出庭,请教律师她的证言证词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能采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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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儿子明知是毒品 就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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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太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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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采信看法庭开庭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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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