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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放假,职工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发放,并且从生活费中还要扣除个人所缴纳的社保,实际到职工手中钱低于当地的生活最低保障。这种情况合理吗?依据是什么?(安徽)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3-12 03:44: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单位行为违法。
    追问:被企业长期放假的员工如果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月平均工资如何定?是按当地最低工资还是按当地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定?
  •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各地不同)核定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 理论上,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只有等于或者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方能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当事人的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不包含
    解答:社保本来就是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共同承担的,他们公司效益不好已经给你了最低生活费标准了,但是他们没有义务给你承担社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 是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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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