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女19岁,男20岁,双方愿意的情况下未结婚同居,而且怀孕了,女方同意嫁给男方,但女方父母不同意,并且打女方,每天都看着她,女方父母要求将孩子打掉,打胎费用一万多由男方出,以后女方出现什么问题,也由男方负责,男方见此情况未签字打胎,女方父母将男方告上法庭,请问男方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PS:女方父母不知道他女儿跟男方同居,可否控告男方涉嫌强奸罪?
帮朋友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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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自己愿意当然就不能控诉强奸。男方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女方想打胎男方需要支付一半的打胎费用及营养费等等。我个人认为女方父母没有资格起诉男方,需要由其女儿出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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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不是适格的原告,也不具有合法的诉讼请求。不可以控告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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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承担责任。自愿发生行为的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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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权告,是双方同意在一起的,也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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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发生关系是自愿,则无法控告强奸。但女方将小孩生下后,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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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