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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告知业务员被保险人生病住院,投保时已经出院,业务员说被保人已经正常出院可以视为健康体同意投保了平安鑫盛终身寿险附加一年;住院费用、附加意外.意外医疗。现在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以隐瞒病情为由拒绝赔偿,承认业务员工作存在过失,对业余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只同意退回保费。现在我有一份可以证明业务员在投保时是知道被保险人生病住院的录音,还有人证。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版)上的询问事项全部是打印的并没有我的签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询问事项上多了一条(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去一年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的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选了否。合同签字时我只在电子投保确定书和投保提示书上签过字,这两份都是单独的一页,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版)和电子投保申请确定书是分开的,保险合同是一本书除了有我签名的2页是复印件其他全部是打印。现在想知道,现在合同是否有效,我能得到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5-04-07 0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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