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弟在2年前经人介绍与一女孩相亲,当时女方提出在结婚前要买套房子并要写上女孩的名字,我叔叔万般无奈也就同意了。并且在莲塘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贷也一直是我堂弟在承担。2年前他们结婚了,可直到现在那女孩也不同意和我堂弟同房。说是没有感情。现在我堂弟也觉得过的没意思想要申请离婚。可是那房子有女方的名字难道也要分她一半吗?请各位大大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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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房产证加名属于赠与行为。但你们的赠与是以对方结婚为条件的,现在对方不愿同房,如果不是你表弟的原因,可以商量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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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证明买房是为了结婚就可以要回来!
追问:请问我应该拿出怎么样的证明呢?如果请您代理案件我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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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很复杂,也被动。协商不成,若要诉讼,则要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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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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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半,房产属于女方所有,婚后按揭还款及相应的增值属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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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