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医院的门诊收费处的收费员。因为在我值班的时间,被盗了3万元现金,我所工作的医院现在要求我进行全部赔偿,我现在就这件事来向大家咨询一下。下面是事情发生的经过。   收费处的现金收入平常是由银行的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下午16点30分到17点上门收取的,本月14日我上的是早班,上班时间是早8点到下午14点。按照医院财经纪律规定,我需把每天的门诊收入清点好,并及时存入银行。因为下午14点我就要下班,所以我按惯例需提前把钱数好,并预备交给我的同事帮我转存。   14日早上约11点左右,我将三日来的100元面额及50元面额的大额现金用胶圈捆好收集在一起,准备将其分类,但是因为一直有病人在交费,所以一直没有进行,之后我又把钱放在抽屉里。   后约至12点20分时(那时其他的同事已经下班,当时就我一个人在收费处值班室),我看到没有病人来交费或者挂号,就把刚才收集好的100元面值的钞票拿出来手工清点,清点后,共计是3把,每把是100张,即3万元,我手工清点后,就拿到验钞机上去点数及验明真伪(俗称过机)。等三把钞票过完机后,就把这三把钞票拿到我收费的电脑桌的第一个抽屉里放好,并且打算等一下再手工清点一次,清点完后,就放入保险柜里。   正当准备再手工清点一次时,我就听到有人在敲收费处小值班室的门,(我们的收费处值班室有两间,一大一小,当时我在大值班室,只有一个门出入,门在小值班室。人在小值班室时,看不到大值班室的情况)敲门的声音不大,但很持久。刚开始我以为是有小孩在捣乱,也没在意。但是后来感觉这个人敲门的时间有点长,我就把头从我收费的窗口伸出去,看是什么情况,结果我看到一个成年人站在收费处的门口,还在那里敲门。我就问他:“你在干什么?”问了两次,他也没理我,我看他没过来,我也保持警觉不走过去给他开门。过了一会,那个敲门的人走了过来,我就站起来再次问他:“你要干什么?”他看了我一眼,然后用手指一指化验室方向,口中发出哇呀呀的单音,我看这个人约二十七八岁年纪,中等身材,是一个哑巴,我当时还想找纸笔给他写,看他要交费还是要咨询,但还没开始找,他就走了。   过后,我又想到下午14点扎帐存钱后,该盘个点,于是就离开我收费的窗口到门诊收费处的小值班室去,清点我那边保险柜里的现金,因为我有一个文件柜内还有一点零散的现金,我又把文件柜内的现金清点了一下,清点完后,就带着零钞再次离开我收费的窗口到小值班室去,打开保险柜,并把钱放好,回到我收费座位上后,准备开始手工点刚才数过一次的100元面值的3万元钞票时,听到有人在敲小值班室外边的窗户,(他敲的窗户在我们门诊大楼外面)于是我第三次离开我收费的窗口到小值班室去,发现刚才敲门的哑巴站在小值班室的窗口外,他手上拿着一张纸,并示意我看那纸上写的文字,我当时就回绝了他,并对他说:“要交费就到大厅里面来交!”我就回到大值班室来了,在回去的过程中,我下意识感觉到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立即去打开我收费的电脑桌抽屉,发现我放在里面的3把100元的钞票,即3万元现金不见了。我当时马上就报警了。   目前,公安局的同志进行了侦察,并认定了被盗的事实,已经在14号立了案。现在案子还在侦破当中,没什么进展,也没有结案。我们医院认定我因为没有遵守财经纪律,没把大额现金及时放入保险柜,造成3万元被盗的事实,所以,让我私人把这3万元钱在31日前先垫出来把公款补上,我听说,被盗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好像是有比例的,请问是不是这样?又请问,医院以我不遵守财经纪律为由,要求我进行全部赔偿,合理不合理?

其它综合
2005-11-24 20:1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