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买一套二手房,该房子房产证上是两兄弟的名字,继承父母的;
现在两人都在国外,其中一人是拿了澳大利亚的绿卡的;
现在他们出售该房子,委托授权给房东妻子回国办理,(该委托授权书进行公正),
因为该委托人也是在国外,我们怕交了首付款之后该委托人拿着钱出国了,想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如何去规避这种首付款的风险?
能否在购房合同里注明,如果该委托人如果卷钱跑路了,我们可以要求法院判这个合同继续履行,该房子判给我们?这样注明有法律效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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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审核合同,全程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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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合同中注明,首付款支付给该受托人时,视为卖方已收到该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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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首付款进行第三方监管;无论是否注明,都有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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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