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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绿灯正常行驶直行,与突然从辅路左拐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当时报交通队给预处理,现场未确认责任方,先给于伤者看病,花费3千元,第二日交通队内交通管理人说当日摄像头坏没有录像,叫双方自行调解,受伤方医院诊断书为表皮受伤无大碍,静养就行,受伤者以5千元索要机动车车主,并叫齐收购电动自行车。请问这样子交通队就可以不管了是吗?到底应该怎么样处理,谢谢

交通事故
2015-04-06 2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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