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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摔伤人事情。B工地上来了另一个班组C带来4个人,干了2天活后C自己走了,留下4个小工,B本来不要这4个小工人,不缺人,但这4个人说是干到月底就走,所以就留了下来。其中一名小工从架梯上摔了下去,骨折了,要赔偿。首先这名小工没有从事这种工作证,其次干活也没有系安全带。他自己只愿意承担10%责任,带他来的C只愿意承担15%责任,还有B的老板就是同意C的工人留下来干活的愿意承担25%。其余所有的责任应该B承担50%吗?这样分配合理吗?谁的责任最大,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5-04-02 09:21:1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 你好!根据你现在所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单位和包工头存在连带责任,但雇用这名小工的要承担主要责任,能协商处理最好。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提供法律帮助,请
  • 如果小工人要求工伤赔偿则没有责任划分,用人单位需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如按一般人损要求赔偿,小工人本人也是由过错的。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你好,建议咨询当面咨询律师
  • 发包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个人,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 您好,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
  • 这样的赔偿比例是不合理的,如果需要维权,可以联系我们律师。
  • 应该由由资质的工程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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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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