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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年1月份来公司工作,来到公司工作之后发现,不论试用期还是转正此公司都是每个星期上6天班(期间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一个星期上五天班),我曾问过公司行政部,多出来的一天算不算加班,公司行政部回答说,算义务加班,没有工资,也没有调休!因工作不好找,所以没办法,只好答应。 现在于05年10月22日被告知被调离本岗位,没有告知任何原因,也没有找我谈话。我在知道后,当天就与经理说了不接受调治,要辞职,结果经理当时就同意我的辞职,于是与当天办理手续!当天提出辞职之后询问了,提成与工资的问题,经理答复说:工资回和其他在职同事一起发,而提成,要我们在3个月之内不给他惹麻烦的前提下,才会在3个月后发给我。因为一些原因,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给在职人员发提成,只发了基本工资。在职期间,7月份曾经发过提成。最近刚询问完曾经同事,他们说,公司提成已经发了。但是公司迟迟还是不给我们。 我还有一个女同事,05年9月12日入职,因不满意工作和我同时提出离职,到提出离职之日,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但是还是没有给上保险。 还有另外一个男同事,十一期间,因为身体情况,没有参加公司安排的加班,在10月份得到工资的时候,被告知,10.1----10.6期间,因为没有上班,所以没有工资,另外提成也没有给。 我们三个都于10.22日离职。 我们想请问: 1、我们是否能要到提成(都需要什么证据。我们现在只有工资卡、社会保险,因为我曾为大家做提成,所以能提供业绩和算提成的方法,但是不是正规格式,只是电脑里有这些资料) 2、我那个女同事在试用期满一个月之后是否公司应该给上保险; 3、我们每个星期上6天班,每个星期多出来的那一天是否公司应该支付我们加班费; 4、除了每个星期多出来的一天义务上班外的,加班的时间的加班费我们是否能要到呢?(公司以前有规定,加班可以换成调休,如果没有调休,则在年底算清。) 5、我们在知道被调离岗位后,当天找经理提出辞职,经理没有挽留我们,也没有告诉我们需要等他找到人接替本岗位,就同意我们辞职,请问我们需要对公司作出赔偿吗? 6、如果我们想要回我们的提成、加班费等,都需要什么证据呢?劳动仲裁都需要什么手续呢(希望能详细说明)? 谢谢律师的帮助,我们将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05-11-24 16:2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你们是否能得到提成,关键是你们能否提供相关的证据。你所说的工资卡及社保都不能证明提成的事情。
    2、公司应从你的女同事上班起上保险。
    3、公司应支付多出来的一天的加班费。
    4、你们无需对公司作出赔偿。
    5、对于提成及加班费的证据问题,你们可提出书面材料或人证等。劳动仲裁需要仲裁申请书、基本的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情况等。
  • 谢谢您的回答。

    我还想请问一下,我们离职的时候的确没有说明为什么,离职申请书上也没有写明为什么要离职,都是大家口头上说的。而且我们在职期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在仲裁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说是因为不发提成而辞职呢?

    还有,就是关于提成,我以前是负责核算大家提成,现在我没有公司具体如何核算提成的通知或者文字上的证据,但是我有大家所有业绩和计算提成的最终结果的电子版,因为是用Excel计算,所以电脑里有计算方法,我是否可以在仲裁时出示这些材料,因为大家的业绩里包括客户资料,公司是否会因为这个而起诉我盗取公司机密文件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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