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我99年1月结婚的,生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她不顾家不照看我父母孩子,她生了儿子后去打工也十多年了,就我父亲08年去世后给了几个月的工资也就几千块钱家用,一直也没给过钱了。房子是我父母名下建的,没房产证,地基批示申请表是我父亲的名,也没有其它财产。09年5月开始不跟我说话了一直到现在,去年开始也不跟我儿子说话。我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我能要求她给儿女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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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法定事由,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分割,小孩如已过十岁,则需听取子女意见。一方抚养小孩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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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孩子抚养权,然后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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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满18岁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每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详情请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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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诉讼离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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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