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在上海物流公司工作,2014年7月30日卸货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左跟骨骨折移位,8月13日做了内固定手术,一板九钉,手术后回老家河南修养,期间也有发工资,前3个月按原工资3800元发放,后面一直都是2000元,现在来到上海老板想私了,私了之后要签订协议!二次手术公司也不管,以后脚有问题谁也不找谁!公司没交社保和保险!请问我这种情况向公司要多少钱合适?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申请工伤鉴定。您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凭条、打卡记录等关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需法律帮助,愿助您一臂之力。
-
不建议私聊,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再谈赔偿事宜
-
首先要在2015年7月30日之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工伤鉴定,确定等级。然后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相关赔偿,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仲裁的。
-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需要去做工伤认定及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级别确定赔偿金额
-
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如果想私了,建议请专业人士计算金额后协商。具体金额,得看详细的材料。
-
首先要在2015年7月30日之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工伤鉴定,确定等级。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