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打扰大家了。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是集体所有制的陈旧的老房子,随着年数的增长,房子经常掉墙皮,掉泥土,经常做着做着饭就掉到锅里一大块泥土,吃顿饭很是让人心情懊恼。不只是这个,东厢房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有一次下大雨,直接倒塌了一半,幸好没伤着人。每天在这种环境下生活,我都快抑郁了,很无助,我想把房子重建一下,但好像听说不允许违章建房之类,想咨询一下各位,我该怎么办呢?只能在此基础上修补房子,而不能推到重建吗?假如想建一个二层的真的不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