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期2014.10.012015.04.30.老板于本月9号口头通知我,因工作表现不满意让我15号离职。我误以为合同3月份到期,于是答应月底走。实际是4月底。现该如何协商?如果3月走,能得到什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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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的话,让单位支付两个月工资即可
追问:单位要出具劳动解除通知我才能走吗?合同到期不续有什么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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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自动离职,单位给了赔偿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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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开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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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让你做了,可要求公司赔偿的
具体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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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