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员工10月3日才满23岁,但其9月25日请婚假了,其结婚证是在10月3日领的。但按我司的系统她请假的当日,输入年龄小于23岁,系统自动生成其婚假只有3天。今天这位员工在人事部吵:说她的婚假应该是13天(晚婚假),我部的同事说:这是系统算出来的。请问各位前辈:我司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要求吗?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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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假
2.1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
2.2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的一年内休完,逾期作废;
2.3 婚假需要一次性休完,不得分开时段休假;
2.4 婚假不包括周六、日及法定假日时间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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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司的形为也不违法吧?对了,我们是东莞市的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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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这应该算法律的灰色地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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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婚假的具体日期法律也未作详细规定.
但我个人认为,员工的结婚证是在23周岁领取的,公司应当按晚婚待遇给予其婚假.方式可以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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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的规定并不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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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也不是13天,单位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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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