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公和我婚后双方曾签立过AA制协议,规定婚后收入、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生活费共同承担,一人出一半,各人赚钱各人花,互不干予。2008年~2009年期间,老公的一朋友王X找到他,找他向我借钱,合计前后三次借得60万资金做生意,利率为为24%,我老公为担保人,(其中一笔20万为我老公在我这以15.85℅的利率借去再借给他朋友的,但合同还是我和他朋友签的,我和我老公私下另签了份借款协议),老公并自愿将我们现居住的一处住房(他婚前个人所有)作抵押担保,2007年婚后不久,我便借了16.5万元借款给他付清了此房的银行按竭,后来2009年他借那20万元时去房管局作了房产抵押,办理了他项权证,金额为36.5万元。其中16.5万期限为20年,6.2%的利率,按月支付本息1200元,另一笔20万元为5年期(2009.7月~2014.7月),15.85%的利率。因为他朋友说生意出了问题,所以已三年未付我们利息,但借款合同为一年一签,并且他朋友说未付利息款可按6℅,从新按年计息(复利),现也有好几万了,今年年2015年2月止,已欠利息40多万和本金60万元。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起诉我老公呢还是他朋友?还是一并起诉,再或者和我老公一起起诉他朋友王X?如果我起诉我老公,不知道会有效吗?会不会把借款定为婚内财产?(此借款是2007年我卖了婚前个人房产所得40多万及婚前的个人存款),如果我单独起诉他朋友,怕他还不出(他借款前已离婚,房、车都卖了),也没工作,自已出来做生意,別人欠他工程款,所以没钱还我。这些都是他各人说的,也不知真的假的。

婚姻家庭
2015-03-28 13:46: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